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專欄1:“十二五”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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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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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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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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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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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比2010年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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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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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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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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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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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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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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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放總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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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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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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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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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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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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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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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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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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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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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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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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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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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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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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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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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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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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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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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水系國控斷面水質好于Ⅲ類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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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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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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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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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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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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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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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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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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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
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新建燃煤機組要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加快淘汰或建設脫硫設施,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機組要全部加裝脫硝設施。加強對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限期進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業脫硫脫硝步伐。推進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加強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要進行脫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窯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新建水泥生產線要安裝效率不低于60%的脫硝設施。因地制宜開展燃煤鍋爐煙氣治理,新建燃煤鍋爐要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有燃煤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東部地區的現有燃煤鍋爐還應安裝低氮燃燒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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