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努力建設美麗浙江,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以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廢氣污染整治、城鄉廢氣治理等為突破口,堅持源頭治理、綜合防治,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通過五年時間的努力,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到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到2017年,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禁燃區內不再審批新增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2014年底前,天然氣覆蓋到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5年底前,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2017年底前,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3.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制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建設方案,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模式,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2015年底前,全省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2017年底前,全省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熱網覆蓋區域內分散燃煤鍋爐全面淘汰。
2015年底前,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等市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淘汰6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17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10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改造任務,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4.發展清潔能源。制訂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汽車加氣站建設,2015年底前,實現縣以上城市供氣管網全覆蓋,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150億方左右;到2017年,天然氣年供應量達到240億方左右。加快推進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4%左右。安全發展核電,加快三門核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達到890萬千瓦。
5.提高外購電比例。加大省外電源合作開發力度,建立穩定的外來電基地,提高長期外購電比例,到2015年,實現“外電入浙”2000萬千瓦左右;到2017年,實現“外電入浙”3000萬千瓦左右,外購電比例提高到30%左右。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機動車管理。深入實施《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建立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嚴格新車和轉入車輛環保準入,強化車輛登記、檢測、維修、報廢全過程管理。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加快推進公交車、出租車、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升級換代,限制低速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監管體系,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全面實行黃標車區域限行;2015年底前,全省全面淘汰黃標車。
2.提升燃油品質。2013年底前,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應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
3.大力發展清潔交通。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全省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車中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等國家和省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達到50%以上。全省在用營運公交車每年完成清潔能源改造10%左右。
4.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加強步行道、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倡導拼車、通勤班車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17年,設區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0%以上,杭州、寧波、溫州等市力爭分擔率更高。采取高峰限行、鼓勵綠色出行、加快推進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促進道路暢通。交通擁堵嚴重的城市,可實施機動車總量控制,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力爭城市機動車總運行時間削減10—20%。
(三)治理工業污染。
1.實施脫硫脫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熱電企業脫硫工程建設,鎮海煉化催化裂化裝置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并投運。2015年底前,所有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全省所有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完成脫硫設施建設或改造。
2015年底前,所有火電機組(含熱電,下同)、水泥回轉窯完成煙氣脫硝治理或低氮燃燒技術改造設施建設并投運,所有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在2014年7月1日前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規定的濃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電機組必須采用煙氣清潔排放技術,現有6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基本完成煙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標準要求。
2.治理工業煙粉塵。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統一執行國家新標準,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等環杭州灣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達標的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定期限完成升級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電機組(65蒸噸/小時以上鍋爐)要完成提標改造并嚴于國家標準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基本完成除塵設施建設或改造,全面消除煙囪冒黑煙現象。
3.實施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加快實施《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2013年底前,完成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整治和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確定的重點整治工程建設,完成重點污染源、重點行業集聚區的綜合整治與驗收,VOCs排放量削減18%。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煉化化工、涂裝、合成革、生活服務、橡膠塑料制品、印刷包裝、木業、制鞋、化纖等10個主要行業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體系,VOCs排放量削減20%以上。
(四)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
1.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全省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城市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鼓勵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項目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優化區域布局。加快對城市建成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設區城市建成區于2014年底前、縣以上城市建成區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2017年底前,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
3.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4年底前,完成 “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淘汰產能目錄向社會公布。
4.推行清潔生產。2015年底前,對全省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到 2017年,以上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5.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7年,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7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化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五)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
1.控制施工揚塵。研究制訂揚塵污染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揚塵管理機制,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施工現場圍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