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改善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污染防治的實際,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多種手段,堅持長期達標和近期改善相結合、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相結合、政府主導和全民行動相結合,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形成全社會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常態機制和良好氛圍,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力爭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基本達到或優于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2%。其中,武漢市、襄陽市、荊門市、孝感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8%;宜昌市、荊州市、隨州市、仙桃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5%;黃石市、十堰市、鄂州市、潛江市、天門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0%;咸寧市、恩施州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5%;黃岡市、神農架林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不超過2012年水平,并進一步改善。
武漢市2017年細顆粒物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規劃指導,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1.制定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武漢市、宜昌市、襄陽市、荊州市應在2014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其他城市應在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規劃應確定空氣質量分階段達到的目標、指標、重點工作,明確防治措施和保障機制。規劃經地方政府批準后實施,報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各地方政府負責)
2.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各城市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各地方政府負責)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3.優化空間格局。強化主體功能區劃的約束作用,以環境容量、生態承載力、污染物排放總量及生態安全為約束條件,科學制定重點行業發展規劃,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優化區域工業布局,加快推進“兩高一資”產業技術升級改造,嚴格禁止過剩產能新增項目用地。積極推進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打造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工業園區。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及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武漢市應重點研究推進武鋼集團等企業的環保搬遷或改造工作。(發改、經信、環保、住建、國土部門負責)
4.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核準、備案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全省城市城區嚴禁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城市城區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業。(發改、經信、環保、國土部門負責)
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武漢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發改、環保部門負責,經信、國土、住建、質監、安監、銀監、電力、水務部門配合)
6.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發改、經信、住建、物價部門負責)
7.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制定實施《湖北省落后產能淘汰目錄》,明確地方、部門責任和淘汰時限,完善激勵政策,加大考核和追責力度,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區域,實行區域限批制度。(經信部門負責,發改、環保、財政部門配合)
(三)加強科技研發,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8.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工作。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積極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增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重點城市可率先啟動PM10和PM25的源解析研究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科技、衛生、氣象部門配合)
9.加強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科技、環保部門負責,發改、經信、電力部門配合)
10.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發改、經信、科技、環保、農業部門負責)
1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鼓勵水泥、鋼鐵等行業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發改部門負責,經信、科技、環保、國土部門配合)
12.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大幅增加,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發改部門負責,經信、科技、環保、商務部門配合)
(四)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13. 限期完成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工程。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燒結、球團工藝)、石油煉制企業、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火電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2014年7月1日以前,全省單機裝機容量30萬千瓦(武漢地區為20萬千瓦)以上火電燃煤機組全部建成投運煙氣脫硝設施,并同步實施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十二五”期間,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面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建成投運脫硝設施,其中,生產能力4000噸/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 |